2020年海南东方市面向全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1号)
2020-04-26 15:59 分享到:
为做好“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25个,具体岗位详见《东方市面向全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3.岗位所需学历详见岗位表;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6.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7.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上传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且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二)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四)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五)失信被执行人;
(六)目前为我市在编在岗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八)《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http://zp0898.pzhl.net/index.php)包括提交报考申请及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网上报名时间为:自2020年5月6日上午9:00起至5月15日上午10:00止。报名网站为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zp0898.pzhl.net/index.php)。
职位要求的专业以《2018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一律以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为准,应与职位要求专业一致。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东方市面向全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签署“诚信承诺书”。
(1)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请点击“选择文件”按键——选择本人照片——点击上传照片),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2)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上传至“添加证明材料”一栏:
①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或社会保障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②毕业证;
(4)报名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材料扫描电子版图片(jpg格式,20-200KB)上传到网上报名端口“添加证明材料”一栏。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职位表等,根据自身实际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委培、定向及其它市县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后果自负。
3.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提交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在2020年5月15日10: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0年5月15日10: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0年5月15日16:00准时关闭。
报名时间截止后,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按规定以1:3的比例确定),该职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或取消。取消招聘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职位,如不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打印笔试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费。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改报时间结束后,随时积极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关于打印笔试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等)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入围面试。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录用。
(3)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4.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本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
(5)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证明;
(7)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交原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人社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入编人员须在我市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市。
三、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供养事业人员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它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六、特别提示
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务员局颁发的《2018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技术支持电话:0898-65313743
咨询电话:0898-255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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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面向全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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