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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河区所属事业单位定向选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20-12-21 14:10 分享到: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拟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定向选聘17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天津市宁河区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改革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卫健系统和教育系统除外)。
(二)选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16日及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岗期间受过各类处分且处分期未满人员;
2.参与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二、选聘岗位
具体选聘的岗位、人数和选聘条件见选聘计划表。
三、选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报考,由单位主管部门将报名表等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上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311室)。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3日9:00至12月30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经过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报名时提交报名表、学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1张。
(二)笔试
笔试命题、阅卷及考务工作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文写作》,试卷满分分别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1年1月17日。
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后,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认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笔试成绩公布后即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验证审核,具体验证所需证书种类、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验证合格的人员按通知要求进入考察程序。
(三)考察
选聘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职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察结束后,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考察报告。
四、相关要求
在事业单位定向选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给予相应处理。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遇突发状况,本次选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主管部门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选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宁河区定向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报名咨询电话:69116297
 
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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