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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专项招聘公告

2020-05-13 16:18 分享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或邮寄材料报名。

  邮箱:hbswdxzzrsc@163.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路142号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办公楼706室

  邮编:430022

  电话:027-8530684915927002233(刘老师)

  3.报名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由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开具)。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国内学历学位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提供以上材料彩色扫描件;通过邮寄材料报名的,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人姓名和签署时间。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35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加入中国共产党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及之前;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博士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党校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专题试讲和回答问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学科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教态及语言表达能力等。专题试讲要求考生模拟课堂进行专题讲授,时间不超过20分钟。回答问题要求考生回答2个问题,每个问题回答时间(含思考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其中专题试讲占70%,回答问题占30%。

  编辑岗位面试内容为回答问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科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要求考生回答4个问题,每个问题回答时间(含思考时间)不超过7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所有专项公开招聘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0分以上的(含7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通过官方网站公告,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教师岗位专题试讲得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编辑岗位专业题(第二、三、四道)总得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工作由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环节,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hbdx.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结果备案、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七、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防疫要求如下:制定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对面试场所进行全方面的消杀,排查工作人员及考生健康状况,配备防疫物资;对进入面试考场人员检查口罩佩戴情况,有序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进行实名登记。候考室要求间隔2米以上,由工作人员维持秩序。

  考生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和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hbdx.gov.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hbdx.gov.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5306849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5306893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机关纪委

  点击下载>>>

  2020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省行政学院)

2020年5月9日

【半月讲坛教育提醒】2020年天津更多报考信息请关注天津半月讲坛官网(www.walbergschool.com)或微信公众号(tjbanyuetan),天津半月讲坛教育咨询电话:022-23108061,蓟州分校咨询电话:022-29880199,宝坻分校咨询电话:022-23108061,青岛分校咨询电话:0532-8699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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