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事业单位 > 招考信息 > 招考公告 >

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2020-09-15 14:29 分享到: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以及《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02号)等规定,为了响应我市促进就业相关政策,弥补我中心工作人员不足,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50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于2019年组建成立,规格正处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负责开展(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农产品、农药、兽药质量进行检测,开展新农药田间药效和残留的检测工作;(二)承担畜产品违禁药物及兽药残留、重金属等监测;(三)负责本市基本农田(耕地)、肥料及农田用水等资源的质量检测;(四)负责农机产品质量检测,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农机进行试验鉴定;(五)承担优质荣誉产品的复查、跟踪检验;(六)承担有关产品的质量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10个,共招聘15人,均为事业编制。

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招聘数量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年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2019年毕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4924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名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在读的非2020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在以往公务员公开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于2020915日至923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上发布。

五、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为http://qzpta0.chinasyks.org.cn/tianjinrs/WebRegister/index.aspx)。

(一)报名

报名时间:9248:0092816: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发布的网址上报名,同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时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阶段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9248:0092918:00;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负责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将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三)缴费

笔试缴费时间:9248:0093016:00,费用按照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在考试报名平台上缴纳。

岗位的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核减岗位报考计划;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未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09298:0093016:00

六、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100分。专业知识科目分财会类和检验检测类,其中检验检测类参考书目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基础知识题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操作实务》。试卷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组织命制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成绩公布:在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并在我中心显著位置张贴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资格复审: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以下材料到我中心(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50号)进行资格复审:

1.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备查);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携原件备查);

4.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5.在职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公章),对于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中心同意,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比例为50%5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在我中心显著位置张贴。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应聘人员因身体情况特殊,未能按照招聘程序时限完成体检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和应聘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延缓期限。因个人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结果不合格、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结果不合格、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考察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我中心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我中心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八、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7385881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7388768-3005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聘用与待遇

1.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报到或未取得学历学位证者,取消应聘资格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

(二)纪律与监督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

3.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须对上述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并通过短信将相关安排发送到报考人员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附件:1.2020年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20年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20915

 

 

 

【半月讲坛教育提醒】2020年天津更多报考信息请关注天津半月讲坛官网(www.walbergschool.com)或微信公众号(tjbanyuetan),天津半月讲坛教育咨询电话:022-23108061,蓟州分校咨询电话:022-29880199,宝坻分校咨询电话:022-22588509,青岛分校咨询电话:0532-86999183。

  

 

 

津公网安备 12010102000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