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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检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

2020-09-15 13:47 分享到:

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人〔2017〕32号)精神,为满足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质检院”)事业发展需要和高层次人才需求,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质检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数量
市质检院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名,具体招聘岗位、职责和数量详见《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应届毕业生是指以下离校未就业人员: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待。其中2018、2019、2020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和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24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7)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10)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到处分问责尚处于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审查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组织方式
在市市场监管委的领导和监督下,由质检院自行组织招聘。
四、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3日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cjg.tj.gov.cn)、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门户网站(http://www.51315.org.cn/)发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招聘组织办法
(一)报名
报考人员从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质检院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2张;
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相关工作经历和工作表现证明(加盖公章)、社险缴费记录(二者同时具备且证明信息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8.现单位(院校)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证明书);
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涉及到《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回避要求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市质检院工作人员现场核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并做好接收确认手续。
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8日。9:00--17:00。
现场报名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6号人力资源部5003室。
考务咨询电话:022-23078910/23078391。
监督电话:022-23078911
(二)资格审查
市质检院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8日。2020 年9月25日至9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资格审查结果,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质检院此次公开招聘电子邮箱为zjyrenli@163.com。
2020年9月27日至9月28日,市质检院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发送面试准考证,并电话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用。
(四)考核
本次招聘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考核方式。每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10人的,采用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未超过10人的,采用直接面试考核方式。
1.笔试(定于2020年9月29日进行)
笔试题由市质检院组织相关专家出题和判卷。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10(出现并列的可适当增加)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考核的人选名单。如出现应聘人员放弃等情形,导致面试人数不足的,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出现并列的,同时递补进入面试。
笔试试题出具2套,现场随机抽取1 套使用。
笔试成绩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发布。市质检院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发送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并电话告知。
2.面试
面试题由市质检院组织相关专家出题,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问题的解决能力以及综合分析、创新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考核试题出具2套,现场随机抽取1 套使用。
3.市质检院现场考核面试官由7人组成,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考核成绩。
4.笔试、面试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同时携带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5.考核总成绩。进行笔试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考核总成绩的30%和70%;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各项考核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在考核总成绩及格的人员范围内,以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5.考核信息发布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考核总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发布。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市场监管委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并完成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市质检院组织具体实施。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把政治关,确保拟聘人员政治合格。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拟聘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市质检院党委会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聘用及备案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市质检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政策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一、纪律与监督
市市场监管委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公开招聘方案、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和聘用人员备案名册等,面试考核中派出工作人员监督指导招聘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市质检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特别提示:
1.如受到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将短信通知。
2.请报考人员务必遵守有关防疫与安全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等工作。凡违反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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