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公开招聘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辅助人员公告
2020-04-09 17:45 分享到:
因工作需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辅助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职位设置、招聘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公开招聘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4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部分岗位需夜间、野外执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曾在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有违规行为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考生于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23日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照报名系统提示方法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流程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选择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公开招聘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辅助人员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jm/01/)——注册账号——登录报名系统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附件——确认报名。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报名,并在报名平台上传以下附件:
(1)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PDF扫描件;
(3)如有环保类、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PDF扫描件;
(4)其他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3.相关专业技术职称需在报名首日(2020年4月14日)前取得相关证书为准。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与招聘单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负责人及内部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在备注栏说明。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在报名系统中对考生进行网上初审,2020年4月24日17:00前考生自行上网查看审核状态。若存在材料缺漏情况,考生于2020年4月25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补齐,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参加笔试。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在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具体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相关通知届时将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网站上(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sthjj/pcfj/hsfj/bmwj/)发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和实施。
(一)笔试
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职位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数量。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携带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面试
1.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
2.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
(四)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汇总而成。
四、体检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同分,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并自备现金。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签订合同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工作,第一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用岗位资格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
持有环保类、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年薪7.6万元起,未持有上述职称的年薪7.2万元,以上均含五险一金个人与单位承担部分。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招用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八、其他事项
1.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2.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失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总成绩保留6个月,期间若本次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由我单位决定是否补录。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办公室);联系人:劳小姐、李先生,联系电话:0750-8982050。
附件:
附件1: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公开招聘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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