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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20-05-15 15:33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相关规定,制定武清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武清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援鄂医疗队中非事业编制人员进行,招聘人数5名,其中区人民医院2名、区中医医院3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记功奖励。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9521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应聘人员自20205159:00开始,可通过武清公共就业服务网(www.wqggjy.com)查询招聘信息。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521525

2、报名地点:武清区卫健委人事科(武清区翠亨路569号)。

3、提交材料:

1)规范填写的《武清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登陆公告网站下载)。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其中一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开具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以及本人记功奖励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面试

按照我市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政策规定,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内容为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四)体检

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果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全部进入体检。体检由区卫健委统一组织。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委负责,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特别是在援鄂期间的工作业绩情况,并出具考察报告。经考察不宜聘用的人员,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武清公共就业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令〔201735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22106601

监督电话:82129992

附:武清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武清区卫健委

2020515 

 

武清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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