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医疗卫生 > 招考信息 > 招考公告 >

2020年普洱市镇沅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2020-04-15 10:01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紧缺人才招聘实行考核招聘。经镇沅县人民政府同意、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20年镇沅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紧缺人才计划招聘5人(详见附件)。现将镇沅县卫生健康系统紧缺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镇沅县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其中持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农村医学专业。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心健康,具备胜任工作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20年4月1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紧缺人才招聘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3.2020年4月1日及以前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4.被列入“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浪费考录资源人员名单”,且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紧缺人才招聘公告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ezhenyuan.gov.cn/)发布。

  (二)报名:一人限报一所医院一个岗位,多报岗位的考生取消此次应试资格。

  报名方式: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应试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打包发送到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号码:861783052@qq.com,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4月24日17:30止。

  应试人员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2020年镇沅县卫生健康系统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自荐材料;

  3.毕业证和学位证(2020年毕业生持院校证明材料);

  4.分学期的学习成绩册(加盖公章);

  5.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6.持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扫描件。

  7.各类获奖证书照片,若无相关获奖证书可不提供;

  8.个人近期生活全身照一张。

  注:上传的资料须清晰、辨识度高。

  (三)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在县纪委监委派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下,县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确定是否符合报名资格,并以电话方式告知能否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每个岗位择优按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低于1:3比例进入面试。若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未达1:3比例的,须经县卫生健康系统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予以放宽比例后,方可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候选人按照招聘公告岗位要求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自荐表、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20年毕业生持院校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所有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ezhenyuan.gov.cn/)公告。

  1.面试方式:专业知识现场问答。

  2.面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的综合测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总共20分钟内。

  3.面试地点:在镇沅县卫生健康局。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评委组成:设1个评委组,由7名专业人员组成(主评委1人,其他评委6人)。

  6.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总分100分。以评委对面试人员评分为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进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7.面试其余事宜,后期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ezhenyuan.gov.cn/)另行通知。

  (六)签订协议

  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一经签订即时生效。

  (七)考核

  签订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整提交相关证件和学籍档案等材料进行考核。经考核通过者,进入体检。

  (八)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医院为镇沅县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九)递补事项

  因资格复审不通过、签订协议后自愿放弃、考核不通过、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时,由县卫生健康系统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进行递补。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承诺书。

  (十)公示和聘用

  列入拟聘用人员名单的,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即被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十一)浪费考录资源行为

  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但未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视为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取消考核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镇沅县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三、其他要求

  (一)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二)三方(含补充协议)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聘用人员上岗后,享受在职在编人员待遇。

  (四)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五)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签订三方协议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7个工作日满后,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四、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接受县监察委、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县卫生健康系统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三)报名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被考核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核资格。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点击下载>>>

  2020年镇沅县卫生健康系统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xls

  2020年镇沅县卫生健康系统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xlsx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13日

【半月讲坛教育提醒】2020年天津更多报考信息请关注天津半月讲坛官网(www.walbergschool.com)或微信公众号(tjbanyuetan),天津半月讲坛教育咨询电话:022-23108061,蓟州分校咨询电话:022-29880199,宝坻分校咨询电话:022-23108061,青岛分校咨询电话:0532-86999183。

  

 

 

津公网安备 12010102000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