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安徽省黄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04-23 10:53 分享到:
为做好2020年度黄山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见“2020年度黄山学院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一)。
三、相关待遇
(一)符合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引进高校领军人才和团队的意见》中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待遇面议。
(二)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
1、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11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或享受购房补贴70万元;
2、安家费1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15万元,理工科20万元;
4、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三)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出站人员)
人才类别及业绩要求
A类博士:理工科博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一类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6篇以上。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且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并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3)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2名)一项以上。
(4)获一类科研奖励(前10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5)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业绩条件者。
B类博士:理工科博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3)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
(4)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5)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业绩条件者。
C类博士:不满足A、B类博士条件的双证齐全的博士。
(四)引进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其它待遇
1、享受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
引进的领军人才、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享受特殊津贴,具体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人均每月2200元—3000元)。
2、引进的教授(正高)、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学校安排工作
①根据人才及其配偶自身条件与省厅、学校有关政策等情况,按编内、人事代理、编外劳动用工等方式安排工作。高层次人才调离学校时,其配偶须同时调离;
②引进的人才来校后,以黄山学院为主持单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及以上、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其配偶获得硕士学位,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通过,其配偶可以一类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③属学校引进或培养的二级以上教授、省部级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通过,可纳入编内引进计划安排其配偶或子女(合计限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经安徽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予以编内聘用(如未批准则按一类人事代理方式聘用)。
3、安排住房和购房补贴等相关事宜
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安排住房的建筑面积为130或170平方米左右(具体根据房源情况确定),实际住房面积超出赠送面积部分按校内超面积价格购买。如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在档案到校后一次性发放50%,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发放购房补贴40%,聘期结束考核合格者发放10%。
4、如果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购房补贴和安家费按两人中个人就高发放,不重复计发,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科研启动费可分别计发,科研启动费发放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执行;购房补贴与安家费均为税后,正式报到入职后按规定转入人才账户,经主管部门批复予以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后发放。科研启动经费以资助项目形式下达。
5、属学校重点发展专业或科研业绩成果突出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提高引进待遇,特需岗位可按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方式兑现待遇。
6、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属于黄山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等,可根据黄山市相关文件精神,享受黄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待遇和资金补贴,子女来黄山市首次入学,可选择黄山市内任何一所中小学就读,并免收择校费。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海外相关专业均可报考;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应聘专职教师岗位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聘用人员年龄经学校批准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学校急需引进的紧缺专业教师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应聘人员简历及“黄山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情况表”(附件二)请以附件形式发送到邮箱hsursc@126.com或登录http://zpjob.acabridge.cn/school/1869发送简历等材料报名,主题为:姓名+学校+学历(专业)+应聘专业岗位,附件为电子版简历(doc或pdf格式)、简历内须包含本人出生年月、高中以后教育经历、工作实践经历、业绩成果概况、家庭婚姻情况等基本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24:00。(如应聘人数未足笔试开考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接收简历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交简历材料后,须经学校应聘岗位所在单位和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来校参加考核。
七、考试
应聘同一专业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拟通知参加考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少量紧缺专业硕士或博士、教授岗位如达不到3:1,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组织考核。
考试由笔试、综合面试两个模块组成。
(一)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考核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
(二)综合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面试顺序现场抽取。成立面试考官组(成员7人以上)。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具体时间、地点、方案另行通知。
八、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两个模块合成确定,各项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体检、考察、公示或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二、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校纪委和人事处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具体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黄山学院纪委0559-2546599。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四)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同时报名多个岗位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本招聘公告由黄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如对招聘工作有不明之处,请与我校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559-2546556,我们将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
黄山学院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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