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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硕士教师岗位工作人员-通知13(专职辅导员岗位综合面试防疫与安全须知)

2022-09-15 13:54 分享到:

一、如实申报健康信息
(一)考生应于考前使用本人手机通过“津心办”APP等渠道申领“天津健康码”。外省市考生申领“天津健康码”时,填报健康信息中的“返回地区”、“详细地址”可按报考单位所在地填写,待笔试准考证下发后,按笔试考点或入住酒店所在地及时予以更新。
(二)考生应于考前使用本人手机通过“津心办”APP等渠道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三)考生须及时登录网址(https://ding.cjfx.cn/f/6b7eyi5h),认真如实填报网址中的《天津音乐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综合面试流行病学调查表》。若不填报,将会影响参加考试。考前流行病学调查表所填信息发生变化的,考生可登录网址(https://ding.cjfx.cn/f/6b7eyi5h/query),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进入“查询”-“修改数据”-“获取验证码”,修改后再次提交。
二、应聘人员参考要求
天津音乐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综合面试考场设在天津音乐学院南校区。请考生提前熟悉我校具体地理位置。
(一)考生考试当天须提供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9月17日8时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纸质版本),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已接种疫苗考生,凭有效电子标识或纸质接种证明参加考试;未接种疫苗考生,在现场进行登记后参加考试)、《流行病学流调表》(附件)以及相关流调网址无异常的,方可扫描“场所码”进入校园;
(二)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持首场考试考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于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第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9月16日8时至9月17日8时,第二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9月17日8时后)。
1.考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最新表述为准)旅居史人员;
2. 考试前7天内非管控人员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来津、返津的可自由流动的(7日内非管控人员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参见“津云”APP-“战疫”栏目-最新发布的“排查管控范围”;
3.考试前7天内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
三、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一)进入考点所需的证件、材料
1.二代身份证;
2.天津健康码“绿码”;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
4.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已接种疫苗考生,凭有效电子标识或纸质接种证明参加考试;未接种疫苗考生,在现场进行登记后参加考试);
5.《流行病学流调表》(见附件,双面打印填写并经本人签字);
6.符合时间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防止因网络原因现场无法查询电子结果,建议携带纸质检测报告,同时截屏电子报告备查)。
(二)考试期间有关要求
1.考试当日,至少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
2.进入考点后,积极配合测温、验码等健康检查工作;
3.除核验身份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4.进、出考场或如厕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5.考试过程中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或出现咳嗽、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四、主动进行健康追溯
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健康监测。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向我校报告有关情况。
五、温馨提示
(一)《流行病学流调表》事关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请报考人员高度重视,如实、按时填报,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避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生应自觉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聚集,做到非必要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天津本地考生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离津。外省市来津考生,要提前了解来津、离津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入住酒店应选择单人单间。(各地疫情防控措施参见“中国政府网”小程序“疫情服务”或查询网址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
(三)考生可通过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查询核酸检测结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全国核酸检测机构、各地疫情风险等级等信息。
(四)请考生按要求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确保考试入场前查询到检测结果,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提前准备符合防护要求的医用口罩,带呼吸阀口罩及一般性装饰口罩不得使用。
(六)笔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招考专题网站和“津云”APP-“战疫”栏目,及时了解招考和防疫相关信息,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佩戴口罩等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文章来源:https://rsc.tjcm.edu.cn/info/1238/12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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