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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证协会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1-10-12 13:52 分享到:

天津市公证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由天津市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公证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证事业有关的专业人员、机构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天津市公证协会同时受天津市司法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天津市民政局指导和监督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分别从事党务工作岗和法律事务岗。
一、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拟聘用岗位
具体岗位及工作职责为:
1.党务工作岗2人。负责党工委、协会党务工作和文字材料撰写工作,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2.法律事务岗2人。负责协会复查争议处理和文字材料撰写工作,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拟聘用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进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正常履行本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本市有固定居所。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一定的撰写文字材料能力和协调沟通合作精神,表达能力强。(专业能力较强,文字写作能力突出的,可优先考虑破格聘用)
5.报名党务工作岗的,具有基层党务工作、公文写作、编辑工作经验优先;报名法律事务岗位的,具有从事过法律事务工作、公文写作、编辑工作经验优先。
注:凡与天津市公证行业公证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应主动回避参与报名。
四、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和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组成,基础薪酬标准为每月实发固定工资3000元和实发综合补贴每月1000元,由劳务派遣公司核发。
2.一经面试考试合格,聘用上岗的员工,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仅发放基础薪酬的80%。试用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请,用工单位同意,按规定标准发放薪酬。
3.新聘用人员采用半年考核方式调整薪酬,考核合格的,基础薪酬调整为每月实发固定工资4000元和实发综合补贴每月1000元。工作责任心强、能力水平和综合事务能力突出的,竞聘为部门负责人的享受岗位津贴。每年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等级的,固定工资涨幅的2%,优秀等级的,单独获得一次性奖励。
4.按照有关政策标准另行发放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补贴,成为员工后享受工会会员福利待遇。试用和聘用期内提供早、午两餐。
五、工作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
六、报名方式
投递邮箱:tjsgzxh@tj.gov.cn
邮件主题: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8日
 
天津市公证协会
2021年10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ioPRR9mK8iByv6qCg8B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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