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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2020-04-30 16:40 分享到:

和平区人民法院计划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6名,现将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6人,负责审判辅助和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法院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吸毒史,无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病史;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30岁以下,具有速录资格证书或法院相关工作经历。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7、其他不宜从事招录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可以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tjhp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下载报名表,并将填写后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包并以“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考+报考人员姓名”为文件名发送到hpqrmfy01@tj.gov.cn。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日-2020年5月10日。

报名咨询电话:022-27831624

(二)专项技能评定

评定科目为打字技能评定,采用现场评分制。

评定科目由和平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和评分,满分为100分,现场给出评分。

评定时间:2020年5月12日 9:00

参加评定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缺少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评定。

(三)面试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谈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20年5月16日9:00-11:00。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二代),无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专项技能评定结果×50%+面试成绩×50%。

专项技能评定结果及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同类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均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递补

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四、聘用及薪酬标准

(一)被聘用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采取劳务派遣制的用工方式。

(二)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政策,扣除“五险一金”后每月实发工资3000元左右;试用期内月实发工资不低于2400元。

(三)此次招聘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将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安置和调配,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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