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公告(10人)
2021-12-13 14:20 分享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精神,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教育局9所直属学校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共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学校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分类类别为公益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的详细简介情况见相关学校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试、笔试、试讲、技能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高校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可先应聘,如被录用须在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此次招聘教师岗位中的AHK电气自动化教师、机电技术专业教师等岗位,已就业人员也可先应聘,如被录用同样须在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教师岗位已就业人员报名时均须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宁波大市范围内的事业编制教师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需要取得所在学校的同意。
四、招聘学校、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5月28日。
应聘人员通过宁波教育人事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rsc.nbedu.net.cn),点击网站主页右侧浮动图片进入报名页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5月28日前,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材料和健康申报表,由招聘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5月30日(上午8:00前报到)
(2)现场确认地点:各招聘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
(3)现场确认要求: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确认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报名表1份(公告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相关的所有资料: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属于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教师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学校出具的从事相关教学工作的证明、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于研究生,要求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3、针对往年报考情况,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认定以下4个岗位(具体见下表)为紧缺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应聘教师岗位的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6:1时增加初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6:1时直接进入复试。
1、初试
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
初试时间5月30日上午,地点在各招聘学校(部分岗位的考试时间地点如有调整,以招聘学校通知为准)。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宁波教育人事网公布,并由各招聘学校电话通知。
2、复试
复试环节采取笔试、试讲、技能测试等或相组合的形式,试题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命题。各招聘岗位复试的具体形式详见附件1。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及综合公共知识等,具体考试科目由教育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时,以学科考生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或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试讲)。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在宁波教育人事网公布,并由招聘学校电话通知进入试讲的考生具体试讲时间、地点。
(2)试讲(或试讲+技能测试)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其中部分需要技能测试的主要考察操作技能。试讲的总分为100分,其中含技能测试的教师岗位,课堂教学能力和综合知识考核占60%、操作技能测试占40%。工作人员(非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技能操作测试方式的,专业知识占4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占60%。试讲总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或面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或面试的,视作放弃。
3、总成绩
总成绩采用复试成绩。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试讲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采取直接试讲的岗位试讲成绩即为总成绩,满分100分。
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序。
试讲(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试讲(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人事网站或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体检与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及宁波市教育人事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所有拟聘人员都统一于2020年8月1日后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各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循相关防控要求,亮绿码、测体温、戴口罩并书面提交健康申报表后才能进入考点学校。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近14天内从黑龙江省、广东省、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吉林省吉林市来甬或途经上述地区的人员需联系招聘学校,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能参加招聘考试。(防疫要求如有变化,按最新防疫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认定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录用人员应在被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9183385;联系人:戴老师。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
(五)监督电话:8918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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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范围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表.xlsx
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宁波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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