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教师招聘 > 招考信息 >

2021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心理素质测试与面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2022-03-05 11:24 分享到:

2021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心理素质测试及面试等程序,拟定于2022年3月19日(星期六)陆续启动,现初步定于2022年3月19日进行心理素质测试、2022年3月20日进行面试,后续将会发布具体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为保障考生健康安全和考试平稳顺利,请广大考生严格执行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生入场须进行两次体温监测,请考生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考试开考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需提前下载打印《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如实填报并承诺真实性,进入考点时请将《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交给考点工作人员。
      2.考生须立即申请“天津健康码”并每日更新,如“健康码”变色(非绿色)请及时与招考单位联系。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当天健康码“绿码”(扫场所码),持有“绿码”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考生须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3.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天津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非“绿码”的考生;
      (2)具有天津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排查管控地区(以津云最新更新发布信息为准,含陆路口岸城市等)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应健康管理的考生;
      (3)考试前14日内,具有高中风险地区和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区)旅居史的考生;
      (4)考试前14日内,具有1例溯源不清或来源不明的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区)旅居史的考生;
      (5)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尚处于隔离管理或居家医学观察期内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被疾控部门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目前具有所属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划定的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
      (6)14天内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经鉴别诊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考生,或已排除新冠病毒感染但症状未消失的考生。
      4.其他防疫要求以考试时天津市实时防疫要求为准。
      5.考试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考生须听从考试地点工作人员指挥,保持一定的社交安全距离。
      6.考生在考试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试当天,考生须主动接受进入考试地点体温检测,如体温≥37.3℃,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应急处置安排。
      7.考生须遵守国家、天津市相关防疫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试地点工作人员安排。
      8.考试前考生尽量不要外出,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每日自行做好身体健康监测,避免与国(境)外人员、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9.未如期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资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特别提示: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们将按照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安排有关考试工作。如心理素质测试、面试时间有所调整,我们将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予以关注。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市对疫情高中风险及重点地区、外地返津人员的健康管理等有关措施,合理安排行程,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附件: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2022年3月4日 
文章来源:https://new.tjtalents.com.cn/app/article/content/10001148.shtml

【半月讲坛教育提醒】更多报考信息请关注天津半月讲坛官网(www.walbergschool.com)或微信公众号(tjbanyuetan),天津半月讲坛教育咨询电话:022-81110908,南开分校咨询电话:022-87495105,西青分校咨询电话:022-23980221,蓟州分校咨询电话:022-29880199,宝坻分校咨询电话:022-22588509。

  

 


津公网安备 12010102000442号